贵州、辽宁进一步改进艺术类招考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作者:北大考研时间:2023-03-17 17:43:02

 

 

日前,贵州省和辽宁省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01

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艺术类人才选拔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相关要求,省招生委员会印发了《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布。

 

一、总体要求

 

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为基础、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以及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高校要紧密结合文化艺术事业及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不具备、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完善专业考试方式

 

3.不断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在现行省级统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改进省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加强省级统考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2024年起,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以及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不再组织省级统考,省级统考分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书法类六种统考类别,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报考,不得跨类别兼报。其中,音乐类考生在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类(音乐教育)两个专业统考方向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音乐类考生的考试科目根据其选择的音乐类统考方向确定;表(导)演类考生在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三个专业统考方向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

 

戏曲类专业的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进一步完善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与外省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在教育部的统筹指导下,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人员比例。探索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考点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考点组织实施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须向考点所在学校报备,并全程实行回避。

 

省教育厅要加强对涉及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教育培训机构及培训活动的清理整顿,严禁考点学校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

 

5.进一步规范考试组织管理。省级统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严把试题安全关,完善考试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或携带手机等实施作弊。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考评人员、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6.严格控制校考范围。2024年起,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校考考点。

 

(三)完善招生录取相关制度

 

7.完善招生投档录取办法。2024年起,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我省将按照本科、高职(专科)2个层次,顺序志愿本科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专业)、平行志愿本科院校(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3个批次,且不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进行招生计划编制和投档录取。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物理、历史本科线执行,并直接依据考生文化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与省级统考的对应关系,可查看招生高校公布的相关信息,分数线和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按照招生高校规定的对应省级统考执行(如招生高校直接依据考生文化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物理、历史本科线执行,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进行)。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在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在我省投档范围内,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高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我省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8.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2024年起,将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分别划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播音与主持类、表演(戏剧影视导演)类分别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本科线的85%划定;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分别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本科线的80%划定;音乐类、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服装表演)类分别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本科线的75%划定;舞蹈类分别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本科线的70%划定。平行志愿批次的院校(专业),将依据文化总成绩(不分首选科目)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进行等值折算)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进行投档,其中,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文化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四)强化监督管理

 

9.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全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推进与高校艺术人才选拔培养的衔接,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要积极开展具有贵州民族特色的课外艺术活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涉艺术类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虚假招生宣传、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0.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11.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监督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2.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校要及时、准确在官方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招生考试院要在官方渠道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13.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要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方案要求,共同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各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政策规定,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行为,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稳步有序推进。省招生考试院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完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不断规范省级统考的组织,增强考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各高校要结合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各方面因素,合理设置艺术类专业,科学安排艺术类招生培养规模,全面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要提前公布相关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

 

(三)加强宣传解读。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丰富宣传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要正确引导中小学生接受艺术教育,整体推进新时代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纠正学生、家长以参加艺术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考升学捷径的功利化思想。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完善措施,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02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构建高质量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评价体系,有效促进科学选才与公平公正的有机结合,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规范和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高校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文化课及艺术类专业考试

 

1.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9号)文件规定,辽宁省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试。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在辽宁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各市招考委、相关高校考点负责具体实施。省统考报名时间与高考报名时间一致,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1),对“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我省分别在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统考。戏曲类考试由教育部统筹协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招生专业由招生高校安排在相应录取批次,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各科类省统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查范围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省统考安排在各市标准化考点举行,由各市负责组织实施;音乐类、舞蹈类省统考安排在沈阳音乐学院,由沈阳音乐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安排在辽宁大学,由辽宁大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科类省统考一般于每年11月至次年1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我省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考评分离”方式实施各科类省统考。

 

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3.艺术类专业校考

 

校考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校考。

 

凡我省省统考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高校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应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及对应关系。

 

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原则上应安排在省统考成绩发布之后进行。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应安排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从2024年起,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校考考点。

 

(二)招生录取

 

1.志愿填报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艺术类志愿设置为三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除本科批第一阶段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

 

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除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

 

2.录取

 

(1)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我省将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2)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科学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分数线和省统考合格分数线。省统考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合格人数按上一年度本科类本科录取人数的2-4倍划定。

 

(3)艺术类平行志愿按以下综合分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剧影视导演: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戏曲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若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批次设置、志愿设置等详见艺术类专业年度招生办法。

 

三、其他

 

(一)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科专业参照本科专业执行。

 

(二)若教育部相关文件调整涉及省统考专业,我省将依据相关条款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三)本方案自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中实施。

 

(四)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本方案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本科专业目录

 

一、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130101 艺术史论  

130102 艺术管理  

13010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30302 戏剧学  

130303 电影学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130312 影视技术  

 

二、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一)音乐类   

130201 音乐表演  

130202 音乐学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30209 流行音乐  

130210 音乐治疗  

130212 音乐教育  

130308 录音艺术  

 

(二)舞蹈类   

130204 舞蹈表演  

130205 舞蹈学  

130206 舞蹈编导  

130207 舞蹈教育  

130208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130211 流行舞蹈  

 

(三)表(导)演类   

130301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表演(服装表演)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130313 戏剧教育  

130314 曲艺△  

130315 音乐剧△  

 

(四)播音与主持类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五)美术与设计类   

130401 美术学  

130402 绘画  

130403 雕塑  

130404 摄影  

130406 中国画  

130407 实验艺术  

130408 跨媒体艺术  

130409 文物保护与修复  

130410 漫画  

130411 纤维艺术  

130412 科技艺术△  

130413 美术教育  

130501 艺术设计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3 环境设计  

130504 产品设计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0506 公共艺术  

130507 工艺美术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130509 艺术与科技△  

130510 陶瓷艺术设计  

130511 新媒体艺术△  

130512 包装设计  

130513 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30310 动画  

130311 影视摄影与制作  

 

(六)书法类    

130405 书法学  

 

(七)戏曲类★   

130201 音乐表演(戏曲音乐)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  

130301 表演(戏曲表演)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  

 

注:

1.标记“★”的统考科类可通过校际联考等方式实施。

 

2.标记“△”的艺术类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附件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省统考科目设置及对应关系一览表

(点击图片看大图)

 

附件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问答

 

1.《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艺考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艺考招生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较为完备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2021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国家首次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发布的纲领性、指导性意见,从体制机制上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系统性改革和完善。

 

根据《指导意见》及教育部2022年底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多次组织专家研讨,多方调研、充分论证、审慎评估,制订出台了《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

 

2.我省从哪一年开始执行《实施方案》?

 

答:我省自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中执行《实施方案》。

 

3.如何报名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

 

答:须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高考报名。报名类型选择艺术类的同时,选择省统考科类(方向),完成线上缴费。一经完成报名,不再允许修改省统考科类(方向)。

 

4.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评价方式是什么?如何组织考试?

 

答: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5. 2024年起,我省哪些艺术类专业实行省统考?

 

答: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7个科类。

 

我省分别在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统考。具体的专业目录、统考科类、考试科目和考试分值等详见《实施方案》附件。戏曲类由教育部统筹协调,具体安排另行公布。

 

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6.省统考采取什么方式命题、考试?

 

答: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考评分离”方式实施各科类省统考。

 

7. 2024年起,哪些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采用何种方式录取?

 

答: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自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招生专业由招生高校自行决定安排在相应录取批次,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8. 2024年起,我省省统考适用于哪些艺术类本科专业?

 

答:(1)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音乐学等专业可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确定参照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类相关考试要求。

 

(2)舞蹈类专业省统考适用于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流行舞蹈等专业。

 

(3)表(导)演类专业省统考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其中戏剧影视表演考试适用于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戏剧教育等专业,服装表演考试适用于表演(服装表演方向)等专业,戏剧影视导演考试适用于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

 

(4)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统考适用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5)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适用于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纤维艺术、科技艺术、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6)书法类专业省统考适用于书法学专业。

 

9.《实施方案》中带△的专业有哪些不同?

 

答:对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曲艺、音乐剧、科技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等交叉融合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具体对应情况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0. 2024年起,高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有什么要求?采取何种录取办法?

 

答:凡我省省统考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高校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应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及对应关系。

 

组织校考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按教育部相关要求,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应安排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从2024年起,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校考考点。

 

11. 2024年起,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和志愿如何设置?

 

答:艺术类志愿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除本科批第一阶段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

 

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除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批次设置、志愿设置等详见艺术类专业年度招生办法。

 

12.艺术类专科专业如何设置?

 

答: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科专业参照本科专业执行。

 

13.2024年起,省统考合格分数线及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科学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分数线和省统考合格分数线。省统考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合格人数按上一年度本科类本科录取人数的2-4倍划定。

 

14.2024年起,艺术类专业如何录取?

 

答: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须按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我省将按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平行志愿按以下综合分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剧影视导演: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戏曲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若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15.2024年起,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答: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总分为300分,不同科类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1)音乐表演类

 

①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器乐科目考生可选择器乐目录(见《实施方案》)包含的器乐种类。

 

②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声乐科目考生可选择流行、美声、民声3种唱法。

 

(2)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16.2024年起,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答:考试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

 

17.2024年起,表(导)演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答:(1)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四个科目。

 

四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

 

(2)服装表演方向

 

考试包括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

 

(3)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

 

18.2024年起,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答: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

 

19.2024年起,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答:考试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

 

20.2024年起,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答: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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