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考核与评价以及录取

作者:北大考研时间:2021-07-19 10:19:14

  考核与评价

  考核与评价分为初审和复试两个阶段,由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具体流程和要求见院系招生说明。

  进入复试后,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并按照院系要求进行核查。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如院系对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时,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计分,60 分为及格,笔试或面试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

北京大学考核与评价以及录取

  北京大学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各院系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 2021 年 5 月底前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预计发放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得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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